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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某公司诉浙江某集团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01-22

关键词:濒临破产、快速诉讼、积极配合、排除障碍、有效执行

案号:(2013)温乐商外初字第1号  (2013)温乐执民字第1729号


1.案例要点

中远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浙江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情况下,委托律师进行催收,律师在对B公司进行初步调查后获知该公司已经陷入严重的经营和财务危机,股东正在设法转移资产,律师马上向委托人出具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建议尽快起诉,同时立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B公司这样主要财产已被转移,濒临破产的企业,律师客服了重重困难,快速取得胜诉判决,并全额执行所拖欠货款。在成功执行后B公司便被法院宣告破产。 

2.案情简介

A公司因B公司拖欠近200万货款无法收回委托律师进行催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调查发现B公司因盲目扩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为多个关联公司进行了连保,偿债能力出现了持续恶化情况,马上向委托人A公司出具了详尽的《调查报告》,同时建议立刻向法院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A公司接受了律师建议并委托律师起诉B公司。

律师在A公司决定起诉的当天便完成诉讼材料、保全文件的起草并起诉到法院,在与法院沟通案件紧迫性后法院于当天立案,并立刻转交业务庭承办。确定承办法官后,马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但所保全的银行账户内没有任何存款。由于没有保全到财产,A公司又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因此,当务之急是使案件快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查询到B公司在浙江省内所有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能有效执行。

由于法官承办的案件较多,安排开庭日期较慢,律师考虑到这个因素后,立刻起草了类似判决书的《律师代理意见》,从事实部分、证据部分、辩论部分以及法条援引等做了详尽的正反论述,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快速发给法官,随后马上与法官进行了沟通,提前让法官产生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同时也帮助法官解决了审判案件的绝大部分问题,有力于法官轻松书写判决。

律师工作的积极态度和客观、公证的《律师代理意见》打动了法官,本案从A公司决定起诉到判决仅用时一个月10天(正常情况短则需要4、5个月,长则需要半年以上)。

判决生效后,律师立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工作,与法官实时保持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但由于B公司已经完全陷入困境、且股东已经将大部分存款进行了转移,所有银行账户均无存款,执行工作暂时陷入了僵局。

此种情况下,律师并没有放弃,继续保持与执行法官的联系,督促法官实时关注B公司账户变化。终于在申请执行一个月后,法院查询到B公司突然在中国银行杭州某支行开了一个账户,得知这一信息后,律师马上赶往法院,同时将此信息向A公司汇报,建议A公司业务员与B公司熟识的人员进行沟通,从侧面了解B公司突然开立账户的原因,在核实B公司开立账户是因其客户将马山支付一笔货款。

核实信息后,律师马上通知法官,法官专门派出助理实时关注该账户情况,并在款项到账后第一时间赶往杭州进行冻结、划扣。至此,本案以全额实现债权圆满结案。结案后,B公司便被法院宣告破产。


3.案例点析

1)时效上快速是关键

本案从法律关系及案情上并不复杂,属于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在于时效上要快速,否则将导致“一纸空文”情况的发生。


2)启动司法程序刻不容缓

在本案承办过程中,律师通过初步调查,确定了B公司已经陷入困境,濒临破产,作出了不立即采取措施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判断,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立刻起诉到法院,保证了快速启动司法程序。


3)在案件审理阶段,配合法官工作,主动分担法官繁琐工作,促进法官办案动力

在法院审判及执行过程中,律师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将所有诉讼文书、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客观梳理,在开庭审理前便将类似《判决书》的《律师代理意见》以电子版发送给法官,使法官一目了然了解案情,在事实、证据、双方可能产生分歧的问题上详细进行正、反论证,最终得出支持判决的结论。律师积极配合法官,减轻了法官了工作量,同时也使法官产生先入为主的思想,有利于法官快速审理并对案件进行判决。


4)在案件执行阶段,实时与法官保持联系(督促法官积极关注案件),同时需要积极配合法官工作,为法官尽可能提供方便,充分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之所以能执行到位与法官积极办案密不可分,而法官之所以能积极办案与律师对其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一切可能的便利密不可分,加之律师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也促使法官有一起达成目标的动力。

在执行过程中,律师积极与法官进行实时沟通,确保法官实时关注案件,同时律师积极为法官提供方便,比如能由律师持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的财产,律师均持《调查令》调查,法院车辆紧张,律师亲自开车共法官办案使用,在执行过程中律师积极的态度,恪尽职守的责任感以及为法官提供各种方便激发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才能使案件圆满执行。

本案执行完毕后,B公司即被法院宣告破产,由于其股东在破产前就将主要财产进行了转移,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抵押给银行,加之其拖欠大量员工工资,因此大部分普通债权人未能获得清偿。


4.总 结

对于本案,最重要的是果断、快速,只有行动快四才有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甚至避免损失,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犹豫和迟缓将很可能扩大损失或者前功尽弃。

综上,对于此类债务人案件,一方面需要律师准确、果断、快速做出判断,并向委托人进行报告,同时委托人要快速做出决断。另一方面,律师需要用最积极的态度办理案件,要有明确的办案目的和思路。再有,律师要放下身段和抱负,以法官助理、书记员来定义自己在案件中的身份,配合法官办案,为法官排除障碍,调动法官积极性,确保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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